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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、卫生及感染管理制度

作者:时间:2013-08-30来源:点击:

1、安全防火制度:

1.1.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。

1.2.使用易燃物应远离明火:存放、使用易燃特别是挥发性易燃物(酒精、丙酮、乙醚、汽油、液化石油气等)的房间内禁用明火(酒精灯、明式电炉、液化气灶、火柴、打火机等)。

1.3.使用挥发性易燃物应采取措施防止易燃物大量挥发、泄漏,如因操作不慎造成易燃物大量挥发时,应立即开窗通风,不得使用任何电动通风设备通风,不能开关电器,注意防止电火花、明火等造成暴然。

1.4. 配备足量优质的灭火器材、材料等,并应定期检查、维修。灭火器材应存放在显眼、方便之处。不得随意乱放、乱动。

禁止在楼内焚烧信件等。

1.5. 高压气瓶应定点存放。周围不得有火源、热源,注意防止剧烈碰撞、震动,开启用具应专用、无油。

1.6. 安操作规程使用高压灭菌装置,防止发生爆炸事故。

2、 安全用电制度

2.1. 严禁生活上使用电炉、电靠、电热器等。

2.2. 严禁超负荷用电,严禁违章用电。保险管等不得超过额定电流,注意人身安全。

2.3. 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及时请专人修理。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。

2.4. 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。

3、 使用危险品和毒品的安全制度

3.1. 非同位素实验室禁止做放射性同位素实验。

3.2. 使用剧毒化学药品应遵守有关管理制度。用后的废液、废物及其容器等妥善处理。

3.3. 使用强酸、强碱等腐蚀性强的物品时须注意安全。

4、 卫生制度

4.1.保持实验室、实验楼内清洁。不得随意乱扔废弃物。定期清扫环境卫生。室内卫生要每天打扫,做到台面、室内整洁卫生。不得乱扔废物、污物,不得向下水漕乱扔、乱倒废弃物。室内卫生实行值日人员负责制。

4.2. 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,要穿工作服。如进入细胞室,需更换细胞室专用的拖鞋,不得将细胞室的拖鞋穿出室外。

4.3. 工作结束后,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,保持工作台整洁。

4.4. 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,应妥善处理。

5、 安全防盗制度

5.1. 坚持三关一锁制度(离开房间时关灯、关水、关气)。

5.2. 离退休职工、毕业的研究生都应按规定交回钥匙。不得私配钥匙。

5.3. 重要物品、贵重仪器设备,应按规定设置必须的防盗措施,并由具体负责人经常检查安全状况。

6、 生物安全防护制度

6.1. 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,接触传染病原标本须带一次性手套,必要时穿隔离衣和戴口罩。

6.2. 不在工作室内吃东西。

6.3. 下班后用肥皂洗手两次以上,清水冲洗干净即可。必要时须用消毒液浸泡消毒。

6.4. 各种盛装血液、尿液、各种体液标本试管用1500-2000mg/L有效氯(3片泡腾片/L)浸泡2-4小时后,归入医疗垃圾袋,由医院统一处理。

6.5. 仪器废液以有效氯浓度为500mg/L消毒后弃去。

6.6 血清转移杯、加样滴头、试管盖等高压灭菌后,由医院统一处理。

6.7 泡消毒品的容器须加盖,并在容器上注明消毒品名称及浓度。

6.8. 垃圾严格分类丢弃,分为生物污染垃圾和非生物污染垃圾,废弃纸张等其它废物归入非生物污染垃圾,血液、尿液、各种体液标本、试管等归入生物污染垃圾,由医院相关部门统一处理。

7、 实验室感染管理工作制度

7.1 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,戴工作帽,必要时穿隔离衣、胶鞋,戴口罩、手套。

7.2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,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无菌物品如棉签、棉球、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,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。使用后的废弃物品,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。

7.3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、清洗;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(消毒或灭菌后进行焚烧)。

7.4工作人员结束操作应及时洗手,毛巾专用,每天消毒。

7.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。每天对空气、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。在进行各种试验时,应避免污染;在进行特殊传染病试验后,应及时进行消毒,遇有场地、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,应立即处理,防止扩散,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。

7.6菌种、毒种由专人严格管理,定期检查。

7.7实验动物应严格管理,防止逃逸或造成人与实验动物的交叉感染;实验后的动物必须焚化或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8、实验室事故处理规定

8.1 责任事故处理制度: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,造成仪器设备、实验室设施损坏的,责任人应按规定赔偿:

8.1.1不听从指挥,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。

8.1.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,擅自动、用、拆、改仪器设备。

8.1.3 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,轻率动用仪器设备。

8.1.4未经批准,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本室外造成损坏或丢失。

8.1.5工作失职,指导错误,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。8.1.6与生活密切相关,属个人保管、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。

8.1.7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或丢失。

8.2.非责任事故处理制度:由于下列客观原因,造成仪器设备、实验室设施损坏的,经过鉴定和有关责任人证实,可不赔偿:

8.2.1 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(如:缺陷、老化等),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。

8.2.2 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,确实难以避免的经过批准,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,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,仍未能避免的损失。

8.2.3 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(如:突然停电、停水、外接电源故障等)造成意外损坏、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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